第一条 “移动医疗”教育部-中国移动联合实验室,是一个对国内外开放的从事区域医疗、移动医疗等研究的开放实验室。
第二条 实验室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,鼓励新思想、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;倡导创新、合作、开放、交流的学术风气。
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大学、研究所等单位。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,特别鼓励38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向我室提出课题申请。
第四条 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,按照“公平竞争、择优支持”的原则,经过评审后确定。
第五条 开放课题包括:
1、 重点实验室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(时间一般为2年);
2、 利用重点实验室设备进行的研究课题。
第六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(或博士后、博士、在读博士)的在职研究人员,具有一定研究经历。
第七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。
第八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。
第九条 申报者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《”移动医疗”教育部-中国移动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》,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。
第十条 申请书应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,单位领导在《申请书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,向实验室报送《申请书》一式3份。
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,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,课题执行的起始时间为次年1月1日。
第十二条 长期开放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评审,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。短期开放课题由实验室办公会评审,实验室主任批准。
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实施管理。管理内容包括:
1、 拨付开放课题款项,协调客座人员的仪器设备使用;
2、 检查课题进度与质量;
3、 课题验收;
4、 课题研究成果的收集、整理和上报。
第十四条 申请者在接到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,应在10天之内将具体工作计划(需用实验设备、材料及经费预算)和日程安排报重点实验室。方案通过后实验室在执行期之前进行首期拨款(50%)。
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,开放课题获得者每半年向重点实验室提交阶段研究报告,主任办公会对报告审查后做出评审意见,评审意见分为优、良、中、差,连续两次为优者,继续拨款或提高支持力度;连续两次为中以下或一次为差者,停止资助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,停拨项目经费。
第十六条 开放课题结束两个月内,开放课题获得者应认真撰写《课题总结报告》。报告内容包括:工作总结,课题完成情况,论文清单等。同时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试验记录、详尽研究报告、在此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(含待发表的论文),报送学术委员会对研究结果的水平给以明确评价。逾期不交者,取消其今后申请”移动医疗”教育部-中国移动联合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格。
第十七条 客座人员在开放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,由”移动医疗”教育部-中国移动联合实验室和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享。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前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。
第十八条 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5.0-10.0万元人民币。
第十九条 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内设备的使用费(占课题总经费的30%)、校内测试费和加工费、申请者从所在地往返长沙的差旅费、论文发表费、少量的校外加工费和测试费。差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%。
第二十条 报销时,发票后要注明支出理由。项目负责人、验收人、经手人三方签字后方可报销。